2016年5月26日,印度尼西亚反倾销委员会(Komite Anti Dumping of Indonesia,简称KADI)发布消息称,印尼财政部决定自其颁布PMK No. 73/PMK.010/2016号征税条例后的第10个工作日起继续对自中国、印度和台湾地区进口的合成聚酯短纤维(Polyester Staple Fiber)征收为期3年的反倾销税,Xiamen Xianglu Chemical Fiber Co., Ltd.的反倾销税率为13%,中国普遍反倾销税率为16.10%(Jinjiang Kwan Lee Da Hesne-Bonded Fabric Co., Ltd.和Huvis Sichuan Corporation除外),印度的反倾销税率为5.82%-16.67%、台湾地区的反倾销税率为28.47%。涉案产品税号为5503.20.00.00。
该项继续征税条例基于印尼贸易部此前对涉案产品作出的反倾销期中及日落复审调查肯定性终裁及向印尼财政部提交的继续征收反倾销税建议而发布。印尼继续对中国进口的聚酯短纤维征收反倾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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